新德里,1月9日(IANS):印度最高法院裁定,在中央政府没有发布禁止“豆蔻香氛酊剂”的通知的情况下,药品检查员没有权力实施新的禁令或将正式许可的药品归类为违禁品。
法官Vikram Nath和P.B. Varale正在审理针对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支持在上诉人的医疗商店销售一种被称为“豆蔻芳香剂”的药物制剂的限制的决定的特别休假请愿。
上诉人在北方邦的阿格拉从事药品和药品的批发和零售,根据1940年《药品和化妆品法》及其框架的规则持有有效和现存的许可证,允许他们销售、储存和分销各种药物,包括通常被称为“豆蔻芳香酊剂”的草药制剂。
他们在最高法院投诉说,尽管他们的生意是合法的,但当局,包括毒品管制和税务部门的官员,对他们的商店进行反复检查、突然关闭和骚扰。阿格拉地方法官成立了一个联合小组,以遏制“酒精混合酊剂”的销售,随后,药物检查员于2022年4月指示上诉人不要销售“豆蔻芳香酊剂”,进一步引起了不满。
上诉人要求恢复其根据有效许可证和法定规定开展业务的权利。根据上诉人的说法,该酊剂是非处方药,是1940年法案认可的许可药物,用于治疗消化不良、肠胃胀气、胃痛、恶心和呕吐等轻微疾病。
上诉人声称,该酊剂是由联邦政府批准的有执照的制造商生产的,他们从这些认可的来源采购,包括英国药典批准的供应商。
他们补充说,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错误地将豆蔻芳香酊剂归类为“违禁物品”,根据1940年的《药品和化妆品法》或根据该法案发布的任何通知,没有这样的禁令。
上诉人表示,根据第26A条,只有中央政府才能监管、限制或禁止任何公共利益药物的销售和分销,而且由于没有禁止这种特定酊剂的通知,当局没有管辖权将其视为违禁物质。
上诉人在提到从不同政府部门收到的多项申诉答复时表示,豆蔻芳香酊剂是一种有执照的药物,不需要医生处方,因此,当局的限制是完全不合理和武断的。
另一方面,当局认为,销售方式和客户的人口统计数据表明,这种酊剂实际上是被用作麻醉剂而不是药物制剂,这种物质被社会弱势群体滥用,包括日薪劳动者和人力车夫,作为乡村酒的廉价替代品。
此外,当局声称,由于这种酊剂取代了被征税的乡村酒,滥用造成了巨大的收入损失。
在考虑了双方提出的论点后,最高法院表示,很明显,当局采取的行动“缺乏可持续的理由”。
“1940年D&C法案第26A条授权中央政府,如果确信任何药物的使用对人类或动物有风险,或者它缺乏声称的治疗价值,或者它含有的成分数量没有治疗理由,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发布通知来规范、限制或禁止其生产、销售或分销。最高法院裁定:“这是唯一的法定机制,通过它,以前允许的药物可以有效地从市场上撤下或受到特殊条件的限制。”
它补充说,在本案中,没有发出禁止或限制豆蔻芳香酊剂的通知,没有它,该酊剂仍然是一种许可的药物制剂,可以根据上诉人持有的许可证的一般规则和条件制造和销售。
最高法院表示,当局不能自行将这种合法产品视为“违禁物品”。
它进一步表示:“下级当局的任何此类分类都会破坏法定计划,该计划故意将禁令的最终决策权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否则,地方官员实际上就可以单方面绕过该法所规定的制衡机制,并在实际上在法定程序之外制造一项临时禁令。”
最高法院搁置了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的质疑命令,认为上诉人有权恢复销售豆蔻芳香酊剂和任何其他正式批准的药物的业务。
最高法院表示,如果当局真的担心滥用,可以加强合法的监管监督,确保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质量标准,但不能根据1940年《药品和化妆品法》第26A条的规定,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宣布该产品被禁止或将其视为禁用产品。